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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小区垃圾分类栏-苏州垃圾分类栏-苏州小区垃圾分类宣城栏

    产品型号: dm-001082
    品  牌: duomai
    • ≧1 台
      ¥5999.00
    所 在 地: 江苏苏州
    更新日期: 2025-02-08
    详细信息
     加工定制:是  品牌:duomai  型号:dm-001082  
     规格:苏州  容积:200 L 厚度:5 mm 
     形态:长方形  结构形式:带滚轮可推式  适用场所:公园;小区;学校;园林设施;公共场所  
     3:4  5:5  适用场所:公园;小区;学校;园林设施;公共场所  

    苏州垃圾分类宣传栏-苏州垃圾分类栏-苏州垃圾分类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2016)提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住宅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居民实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指导督促清洁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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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垃圾分类栏-苏州垃圾分类栏厂家-苏州垃圾分类栏公司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2016)

      《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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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3日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2016年苏州市区...

      市长:

      2016年1月7日

      *章总则

      *条为了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纸类、塑料制品、玻璃、金属、纺织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旧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过期药品、废水银产品、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固体废物;

      (三)易腐垃圾,指家庭、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容易腐烂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余、瓜皮果壳、废弃食用油脂、枯枝烂叶、谷壳、藤蔓等居民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农村可堆肥垃圾;

      苏州垃圾分类栏-苏州垃圾分类栏厂家-苏州垃圾分类栏公司(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之外的不能单独收集的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纺织物和灰土等固体废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循序渐进、覆盖城乡、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单位、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等义务。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等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或者审批工作;

      (二)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并纳入财政预算;

      (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环境卫生*规划中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用地选址等规划管理工作;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建住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苏州垃圾分类宣传栏-苏州垃圾分类栏-苏州垃圾分类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分类收集后有害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

      (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可堆肥垃圾制成的有机肥的推广工作;

      (九)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等行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村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所在住宅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引导居民实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指导督促清洁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环境卫生、物业服务、再生资源和宾馆等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开展本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九条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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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3日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2016年苏州市区...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等环境卫生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纳入规划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

      第十一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县级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苏州垃圾分类宣传栏-苏州垃圾分类栏-苏州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苏州垃圾分类栏-苏州垃圾分类栏厂家-苏州垃圾分类栏公司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建设单位负责;

      (二)已建住宅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首次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四)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五)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由县级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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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垃圾分类栏-苏州垃圾分类栏厂家-苏州垃圾分类栏公司第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规划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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